本次比选允许比选申请人以竞选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比选: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点击查看公司) 1、比选申请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2、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比选申请人还应具有其他相应的资格及信誉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