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点击查看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丙方):**广晟****点击查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点击查看中学东校区(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清单
第二条 合同签约价 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点击查看000.00元),其中:电梯设备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点击查看800.00元),税率为13 %,电梯安装费用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947200.00元),税率为9 %。最终价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及经甲方、乙方验收合格并接收的实际数量办理结算,其中结算总价款不执行总承包人投标优惠率。合同单价已包含电梯设备费(含电梯控制箱、电梯装饰、电梯随行电缆等费用)、运杂费、包装费、装卸费、安全防护费、保管费、相关配合设计费、保险费、人员培训费、运输费、电梯服务支援系统费、检测费、资料费、技术文件费(包括提供样本、软件、技术规格说明书、安装图和操作及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深化图纸设计费、提交并协助制作竣工图)、电梯设备多次搬运、搬卸、安装、吊装、赶工措施、交叉作业、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税金,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支持和培训等完成本合同工作,****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在发出验收合格证等文件前,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含保质期届满前期间所需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消耗件(含进口件)的价格及运输、安装/更换的全部费用;专用安装、运行、维护用的实验设备费、因电梯质量问题造成对乘客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费用)及丙方投标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等所有相关费用(合同清单详见附件七、八),合同价格除上述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安装期间所需的水电费用:丙方自行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水、电费用; (2)当地相关法定检验机构竣工验收时的检验费(监检费); (3)对****点击查看公司人员进行培训的费用; (4)技术服务费(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指导); (5)设备在质量保修期起算之日前所产生的相关法定检验机构的年检费用; (6)保质期届满前期间所需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消耗件的价格(含进口件)及运输、安装(更换)的全部费用;专用安装、运行、维护用的实验设备费; (7)技术文件费(包括提供样本、软件、技术规格说明书、安装图和操作及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深化图纸设计费、提交并协助制作竣工图) ,提供保养操作、紧急处理程序及维修等说明书; (8)因电梯质量问题造成对乘客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费用; (9) 特殊工具、设备正式运行始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期间所需的电梯例行检查、维修、保养和测试服务费(不含质保期期间相关法定检验机构的年检费用); (10)由于丙方质量、安装等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费用。 除此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甲方不再向乙方或丙方支付其它额外费用。 2.本合同价格(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前述价款及费用最终核算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适用税种及/或税率变化即时更新调整,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含税合同价款及价外费用=原不含税的合同价款及不含税的价外费用*(1+调整后适用税率)。 3.丙方已了解并踏勘了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工期的其他情况。任何因丙方自身原因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4.丙方已完全知晓该项目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电气等相关专业施工图纸预留条件和现场已经施工部分的土建预留条件状况,并确认所预留条件完全满足本次采购设备的安装要求,功能性要求和外观要求。电梯厂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须满足甲方招标时提供的井道设计图纸条件,除图纸变更或土建施工有误外,日后为满足电梯要求需要建筑、结构进行变更,因变更产生的电梯井道改造费用完全由丙方承担,即使办理了对应工程内容的变更或签证单,丙方同意该部分费用甲、乙方可在结算时不予计取,无需支付。如该部分内容实际由电梯的安装方实施且安装方向甲、乙方收取了费用的,丙方同意甲、乙方可在本合同结算时将相应金额从本合同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条设备交货期限、地点及安装施工期 1.设备交货期限:各电梯设备的交货期限以甲方现场代表****点击查看公司发出的书面的送货通知单载明日期为准。丙方收到送货通知单后开始排产,供货周期从丙方收到甲方送货通知单之日起开始计算。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供预埋件图纸及电梯井道技术交底书;设备自甲方发出供货通知35日历天到达施工现场(具体施工段工期根据甲方下达的指令为准),安装调试期35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后30****点击查看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点击查看监督局电梯检验合格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标的内电梯数量进行增减,但必须在丙方排产**行通知,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执行,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据实结算费用。 2.交货地点:雅礼中学东校区(二期)项目现场,具体位置由甲方现场指定。 3.安装施工期: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乙方要求,丙方每批次电梯具体安装入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在电梯进场安装前,丙方应经常到工地监察督促土建施工进度,若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土建施工进度延期无法进场安装、或甲方不能提供电梯试运行电源; 2)因甲方原因不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图纸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 3)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 日内予以确认答复。丙方未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 天内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未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如工期延误的原因是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顺延,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个别项目赶工期的,丙方承诺积极配合,并确保质量,具体工期双方**协商,但甲方不再向丙方支付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补偿等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丙方提交同额度预付款担保函后,甲方向丙方支付30%的合同价款作为预付款。(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预付款同****点击查看银行预付****点击查看公司的担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期限至全部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付地点,并经甲方签收确认后10日止。若丙方未按约提交保函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预付款。) 2.有关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同时丙方提供了设备有关图纸、设备清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档案资料,甲方签收确认并核实费用后,向丙方支付设备费的30%(不含预付款); 3.设备安装完成且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甲方向丙方支付至甲方审定的已调试验收合格的设备费、相应安装费及其他费用之和的70%(含预付款); 4.电梯完成整体安装验收,竣工资料备案完毕后,且经结算最终审定(根据相关制度要求需报上级主管审核的项目,应遵循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评审政策报审,最终结算金额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结论为准),甲方向丙方支付至最终审定金额的97%; 5.本合同质保期满,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质保义务后,丙方向甲方申请返还质保金。甲方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保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甲方应当在无异议后的30天内将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丙方,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 7.甲方向丙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丙方需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丙方虚开发票、提供假发票、所开具发票不合规的,丙方应当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丙方无法重新开具的,应当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多承担的税金。如丙方虚开发票或提供假发票,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 8.因丙方原因造成甲方需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承担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丙方任意一期款项中予以扣除。 9.若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税务政策调整,则未开票的款项按新政策及本合同约定调整方式进行支付金额调整。 10.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时间申报费用的,视为丙方放弃该次的费用申请权利,费用累计至下一个时间节点一并申报(下一个时间节点未申报的再次结转),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因资金支付审批存在延迟,免除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产品监造及交货验收 1.丙方对所供设备进行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乙方。 2.甲、乙方有权在设备****点击查看制造厂进行监造, 并对丙方所供设备的性能试验及包装发货情况进行监督。丙方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监造费用(不超过每次3人在制造厂当地3天的费用,次数不超过3次),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进场核实井道、机房等相关土建参数,如因丙方核实数据时未发现或未在核实后一个月内向甲、乙方书面通知土建参数与电梯型号、规格、尺寸不匹配,由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排产电梯相关费用、重新选型后电梯设计费、由此造成对甲方的工期延误和损失。 4.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乙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设备接收与保管的要求,甲、乙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丙方可发货。 5.丙方负责安排运输、现场装卸及二次转运、装卸(若有),并承担相关费用。丙方应办妥设备进入工地并交付甲、乙方验收合格前的一切保险事宜,以保证设备安全到达工地现场。设备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6.设备从出厂到工地现场,直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移交给甲、乙方进入正式运行期止,在此期间的保管责任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丙方负责。 7.设备运到现场后的24小时内,丙方应邀请甲、乙方和监理共同验货,通过初步查验,若设备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设备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设备的包装、外观、品牌、品种、型号、数量、表面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乙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设备,丙方负责重新供货,且交货日期不予顺延。甲、乙方和监理仅对外观、品牌、品种、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检查,待电梯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做功能验收,以****点击查看监督局核发的检验合格证作为验收合格依据(检验和测试等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8.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减免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各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一)甲、乙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1.在丙方进场前,甲方组织监理人、乙方和丙方对各项基层工序进行交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处理,合格后移交给丙方并填写交接验收记录。 2.甲方、乙方应协助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甲方、丙方免于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丙方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安全、工期、治安保卫等施工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审核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作业安全可靠性,对丙方的安全、工期、质量、文明等违约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与乙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照双方已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执行)。 (2)向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约定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以及配合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 (3)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约定采取本项目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内的安全。 (4)按照法律、法规****点击查看档案馆有关竣工资料的规定,审核并汇总应由丙方编制和归档的竣工资料,编制和归档本项目完整的竣工资料,组织协调丙方参加本项目竣工验收,并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 (5)负责本工程经甲方、乙方验收合格后接收本工程,并负责接收后至本项目整体移交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对丙方现场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同时审核确认丙方提供的技术、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图纸、进度款、结算款、结算资料、现场签证变更等。 (7)因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8)乙方负责统一管理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工期进度等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丙方应遵守乙****点击查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乙方有权依据施工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罚金(即违约金),要求丙方支付乙方罚金,但总承包人须将违反管理制度的事实以及处罚依据提交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丙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丙方应派专人常驻现场,负责与土建施工的预留、预埋及施工协调等工作,检查土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在土建工程开始前,丙方应提出所有的预埋管线和孔洞的要求,并预先提供预埋的特殊构件/部件(如吊钩、轨道预埋件等)及埋设要求,作为土建施工方预埋依据(由土建施工方完成,丙方配合)。 2.在设备安装前,丙方应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基础尺寸及预留预埋进行检查,由于丙方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丙方负担。 3.****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办理安装工程开工所需手续及承担相应的费用。 4.进场前向甲方、乙方及监理提供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5.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的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的进度,科学管理精细施工。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监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丙方不得转包本工程或分包本工程的任何部分。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和安全作业,以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所有电梯施工井道厅门及孔洞应设置防护栅栏;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自行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起重、搬运、安装工具以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负责将大型(重载)设备吊至适当的位置:将轿厢部件吊到顶层;将曳引机、控制柜吊进顶层;负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8.丙方应指派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维修和维护保养。丙方人员入场后,应指定专门人员每日向乙方汇报当日施工人数、岗位,如施工人员变更应及时向乙方汇报,同时补办各种手续;丙方违反或拒绝乙方施工现场正常管理,乙方有权对其处理,严重者可对其处罚。 9.丙方进场后,应对前期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在7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认可;丙方施工时如不慎破坏前期已完工程,丙方应负责维修至破坏前的状态并赔偿损失。 10.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甲方、乙方、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丙方在安装工作结束并测试后,自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报验,并提供报验所需要的各种书面材料,承担与此有关的各种费用;验收合格后,丙方须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向乙方指定的相关方移交与验收有关的所有档案资料。 12.丙方在电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部分电梯设备应免费提供给乙方作为施工用梯使用。使用前,丙方应与乙方签订临时用梯协议,并办理书面电梯交接手续。电梯作为施工用梯使用期间由乙方统一管理、进行维护。乙方(或其它专业分包人)临时使用期间的备件更换、维修保养由丙方负责(人为损坏除外)。丙方要保障电梯的正常使用,属于人为损坏维修需向乙方索赔的,丙方应提供证据。费用的索赔不影响丙方及时维修的义务,临时使用期间电梯出现故障,丙方均须及时维修,一般故障进行维修的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如超出4小时丙方须立即提供备用梯,故障维修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天。 13.培训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人员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2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指定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14.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存在专利、著作、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缺陷及侵权,由于丙方的产品及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导致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所支付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丙方向甲方赔偿。 15.丙方与乙方或其他专业分包人发生交叉作业的,丙方须积极主动提前与相应单位协调好,并明确交叉作业的时序安排及相关要求,并无条件地服从乙方或甲方的合理要求,如发生相应费用的由丙方自行承担。 16.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外,还应遵守甲方及乙方有关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布或修订的相关制度)。 17.丙方应确保电梯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丙方承担。电梯直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移交给甲方进入正式运行期止,在此期间的保管责任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丙方负责。 18.****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和准用证后,丙方有义务保障施工阶段(含精装修)电梯的使用并承担检修、维护责任(电梯使用计划和安排在施工方案中体现)。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1.不得办理工程变更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已经包含在合同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定额等以内的工作内容。 (2)因丙方自身责任导致增加的费用。 (3)因丙方责任,已超过合同规定时限的工作内容。 (4)由于施工质量缺陷发生的返工、整改工程量。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办理了前述工程变更,视为无效,甲、乙、丙三方同意在本项目进行结算时,不就前述变更计取费用,甲方无需支付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书面的送货通知单前通知丙方延期交货,丙方不得收取因此增加的仓储等任何费用,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90天(含),超过90天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90天免费期后超期仓储所产生的费用,超期仓储费按电梯每台每月1500元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按当月实际仓储时长占月度比例折合计算。 2.变更程序 所有工程(或设计)变更,三方均应办理变更、签证等审批手续。工程(或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按甲方下发的变更、签证等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任何违背规定程序和权限的变更及签证,甲方均不予认可,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工程单个工程变更增减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工程累计变更费用增减金额超过合同价款的10%,在不超概(预)算的情况下,对应的变更签证完成审批后,可由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补充编制工程预算,报送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工程预算,其中工程累计变更费用增减金额超过合同价款的10%的需签订补充协议。 (2)不属于项目工程造价变更,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三方遵照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等规定。 (3)本合同工程因政策性原因调价引起的费用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价和中间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后,按审核结果和合同办理支付。 (4)丙方需在工程隐蔽和现场变更完成48小时前向监理单位提出完工验收申请。丙方应提**行自检,组织监理对工程实施情况和签证资料准备工作进行初步验收,达到签证条件后方可组织验收,并形成草签资料,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5日历天内需按要求提报签证资料至监理审核。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上报签证单的,视同放弃此项签证的相关权益。 (5)如甲方出台新的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则按照更新的办法程序处理。 3.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项目不论工程量变更增减量大小,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项目工程价款;如项目变更取消,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该项目综合单价核减工程价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应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或类似子目价格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单价的,参照类似子目或类似子目价格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单价,由丙方申报,乙方、监理人、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作为中间计量依据。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没有类似子目价格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单价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以下计价规定执行: ①执行甲方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审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定额标准及相关的取费标准、人工费、材料及设备费、机械费等); ②当甲方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审定标准中没有新增及变更项目综合单价适用的人工费、材料及设备费、机械费标准及相关的取费标准时,则新增及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标准及取费标准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新增及变更项目调整的机械费按甲方最高投标限价审定时期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新增及变更项目调整的材料、设备费按甲方最高投标限价审定时期《**建设造价》发布的预算价;没有预算价的材料、设备费及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制定机械费价格标准的,由丙方申报真实、合理的市场价格及其依据,报乙方、监理人、甲方审核确定,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审核确认。 ③丙方按以上规定编制、申报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同时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金额与甲方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均不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及不可预见费)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价格优惠后,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综合单价不再进行优惠),经乙方、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作为中间计量依据。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高于甲方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等)按甲方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价格办理结算。 ⑤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审计甲方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甲方有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审计结论对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等合同价格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4)所订设备投产之前,丙方须书面形式发送《投产确认函》给甲、乙方,甲、乙方在收到投产确认函后,须在5 日内给予答复,在书面答复时如甲方或乙方改变所订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执行,甲方或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结算总价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供货产品数量资料必须经监理、甲、乙三方确认,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计算,若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发生变更,甲、乙、丙三方****点击查看集团关于材料设备定价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重新定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安装验收、移交 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产品技术标准以及三方确定的各期工程工期完**装、调试工程。 2.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和甲方或乙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本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14天内,甲、乙方应按丙方通知,派代表**丙方提请设备安装地质监部门根据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安装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监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4.****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和准用证,安装工程验收竣工,三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盖章、签名。 5.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的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第九条 质量保证与免费保养 1.丙方保证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先进的科技和专有技术生产设备。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投入生产。 2.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其提供的设备,其提供的设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检验标准,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同时确保其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关于质量、规格及性能的要求,本合同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电梯技术规格表》,并保证产品为全新的、未使用过、完整的、外观无任何缺损和污染的、质量以及权利上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若所供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丙方保证由其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3.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自本合同范围全部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日(以较晚完成的时间为准)起计算。丙方负责保证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在此期间内,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1)在保修期内,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丙方负责(不包括照明灯具和人为损坏)。保修期间,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甲方电梯进行免费保养,保修范围包括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保养保修工作的人工及材料(含灯具光源、油品等低值易耗品),包括保修期内24小时急修召唤服务。在保修期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为重**装经甲方确认正常运行之日起的24个月。 (2)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3)丙方确保在保修期内接报1小时内到达维修面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2小时内维修完毕(如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按协商一致的期限执行);如需返厂维修,则在3日内修复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保证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如丙方未及时维修或返修出现三次以上的,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剩余质保期内的所有维修服务,且丙方除需承担因此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按实际产生费用的双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点击查看银行索赔上述第三方费用,如发生的费用超出质量保函总额,则超出部分丙方应在五日内另行向甲方支付,并且同时一并提供一份新的同等金额质量保函。 4.甲方可将全部****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实施工程保修管理。自质保期计算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物业公司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 (1)代表甲方通知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 (2)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 (3)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丙方在获得验收单后,必须在三日内将验收单的复印件报送甲方备案,否则,当次签发的验收单为无效验收单。 5.在本条约定的保修期届满后,丙方****点击查看公司的要求提供现场指导等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有偿维修服务,同时,丙方承诺,保修期届满后可按原合同清单价提供常年有偿维修服务,若原合同清单价已低于市场成本价,则根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定价。 6.****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对保修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保修期内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丙方应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7.如因产品质量而影响工期进度,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依法赔偿甲方因此所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计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丙方未能按时交付设备或完成设备安装,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支付方法是:每延误一日,每日违约金为延误部分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5‰),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延误超过十五日或违约金超过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其他方进行施工。丙方应在甲方合同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立即退出施工现场,相应设备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移动或拆除。甲方有权不与丙方进行任何结算,待全部工程完工后,甲方再行与丙方进行结算。同时丙方应按照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还应补足。 3.丙方安装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整改,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日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和费用、逾期违约责任。若因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或经丙方整改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且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造成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4.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丙方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若丙方违反甲方、乙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或者丙方不服从乙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甲方将有权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丙方支付500-2000元违约金。丙方应在接到甲方违约金支付通知3日内支付违约金,逾期的,甲方有权在下一笔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6.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档案资料或所移交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应付丙方的任何款项,直至丙方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如丙方逾期提交上述材料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如由于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安装质量问题造成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停止支付应付丙方的任何款项,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财产保全费、赔偿款等)。甲方应在接到丙方损失赔偿通知3日内支付赔偿金,逾期的,甲方有权在下一笔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8.因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如丙方合同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丙方应在甲方要求支付赔偿金通知后3日内补足。 9.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丙方违约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丙方应予补足。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丙方根据本合同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若丙方应付款项不足以抵扣上述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丙方承担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除此之外,丙方还需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经省、市、县、****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受到省、市、县、****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按照2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受到省、市、县、****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处罚的,按照5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未经甲方允许,丙方不得向媒体发布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宣传信息,否则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无法明确的按照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的15%计算),除此之外甲方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对于本合同未予以规定处理办法的违约责任,丙方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5万元/次(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况决定)。 13.如发生任何违约情形,甲方、乙方、监理方任何一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未按照规定时间予以回复的按照每次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丙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14.丙方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引起其它方的损失,其它方有权追究丙方的责任。因丙方原因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电梯毁损、破坏的,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合同价向甲方赔付,且工期不予顺延。 15.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立即退出施工现场,相应设备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移动或拆除。逾期退场的,每逾期一天,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还应予以补足。 16.质保期内,如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上门服务或者解决故障,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一旦出现三次及以上前述情况,甲方有权直接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剩余质保期内的所有维修、保养服务,且丙方应按实际产生费用的双倍标准向甲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丙方确认对此无异议。 17.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中途无故全部退货,否则所付预付款丙方不退;丙方不得中途取消合同,否则丙方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18.在交货验收时丙方须提供进口件报关单复印件,如发生未报关或报关资料、发票不真实等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丙方全权负责,同时丙方按本合同进口件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9.如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甲方因丙方违约需向第三方赔付的费用、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丙方还应补足。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甲方为此所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七级以上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遭受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 5.因政策行为致命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参照本条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1.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作为对方、人民法院等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 甲 方:****点击查看 送达地址:**市**区楚家湖路1号 收 件 人:汤将雄 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7490 电子邮箱:/ 乙 方:****点击查看 送达地址:**市**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 收 件 人:彭骥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5539 电子邮箱:/ 丙 方:**广晟****点击查看公司 送达地址:**湘江新区望岳街道谷丰中路209****点击查看广场2栋6层 收 件 人:彭玲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3505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均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签名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丙方贰份。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下列附件均附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预付款担保 附件二:电梯到货计划时间表 附件三:电梯技术规格表 附件四:廉洁责任协议书 附件五:总承包服务及工程配套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六:标准工作界面表 附件七:电梯主要部件清单 附件八: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价格表 附件九: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附件十: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十一: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与本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以本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具体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