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信息

灵台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信息

发布于 2026-07-22

招标详情

灵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联系人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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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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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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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监督机构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处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处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82.000000
是否远程异地 招标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 审判大楼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食堂管理、消防维保、电梯维护、绿化服务、化粪池清掏、维修养护服务以及三个法庭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食堂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93****点击查看3001 82.000000万元 服务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点击查看物业服务采购项目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65086Y-****点击查看0626-000014-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成立期限不满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凭证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 (2)根据《****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4)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标段内容:

审判大楼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食堂管理、消防维保、电梯维护、绿化服务、化粪池清掏、维修养护服务以及三个法庭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食堂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1)
2070348112653254658.ZG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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