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果园中央商务区3栋1-2单元12台电梯维修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关于“花果园中央商务区3栋1-2单元12台电梯维修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发布于 2025-01-09

各潜在投标人:

“花果园中央商务区3栋1-2单元12台电梯维修项目(二次)”,现作出如下澄清:

序号

澄清项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内容

1

项目负责人

(15分 )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满3年以**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操作证书的得15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及2021年1月至今连续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满3年以**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特种设备项目经理证书、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操作证书的得15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及2021年1月至今连续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各投标人以澄清后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