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星小区(南区)电梯采购与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澄清文件(第二次)

林星小区(南区)电梯采购与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澄清文件(第二次)

发布于 2026-10-20


各供应商:

现对林星小区(南区)电梯采购与安装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询比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疑问:本项目贯通门电梯较多,两侧厅门有业主进出使用,是否需要配置双开门功能此功能需在轿内设置2套操纵箱分别控制开关门,方便业主进出。

答:本项目贯通门电梯需配置双开门功能,轿厢内设置 2 套操纵箱,分别控制两侧厅门开关门,满足两侧业主进出使用需求,报价须包含该全套配置费用。

2、疑问:询比文件 P170 页对电梯有装修要求,均属二次装饰,未明确电梯轿厢轿壁及厅门小门套基础材质及厚度要求,请明确!

答:电梯装饰需成交单位进行二次深化,深化内容需经采购单位确认,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3、疑问:询比文件仅提供电梯清单表格,表格中未提供电梯提升高度,电梯轿厢内高度是否指装修完成后的净高度,请明确!

答:(1)轿厢内高度为装修完成后的轿厢净高度,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设备生产均以此净尺寸执行;

(2)电梯提升高度详见本项目补充附件电梯参数表,各台电梯提升高度随附件同步下发,供应商依据附件提升高度参数进行设备选型及报价。

4、疑问:询比文件中P8页:为满足7#楼401、402室,9#楼与10#楼的301室样板间提前对外开放使用需求,分包单位须提前完成上述部位电梯安装、调试及自检工作,达到临时使用条件。请明确是哪栋楼共计几台临时梯,提升层站从几层到几层,临时提升高度数据等,以便准确核价。

答:(1)临时使用电梯共3台:7# 楼1台、9#楼1台、10#楼 1 台;

(2)临时运行层站:7#楼临时运行1-5层;9#楼、10#楼临时运行1-4层;

(3)临时提升高度分别按对应电梯整机的全参数执行,详见补充附件电梯参数表;

5、疑问:****点击查看分所有轿厢高度均为2600mm,仅S2#轿厢高度2台电梯为 2800mm,请问是否可以统一到 2600mm

答:不统一。S2#2台电梯轿厢高度维持2800mm不变。

6、疑问:该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时间下午8:30分;请问此时间是否可以推迟至:2026年11月6日

答: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已延期至“2026年10月23日下午14:00时(**时间)”。询比截止时间不再二次调整。

7、疑问:合同条款中有关于开具农民工账户及支付条款,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取消或者如偏离此条是否会被认定为不响应实质内容废标。

答:该条款不予取消。本条款属于实质性要求,响应人若对此条款存在偏离,将按不响应询比文件实质性内容处理,作废标评审。

8、疑问:招标文件第1页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供应商。请问是否可以将本条调整为:本项目投标人可为电梯制造供应商,或持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有效授权的独立法人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可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是否可行,请招标人予以明确回复

答:本条不予调整,资格要求按询比文件执行。

9、疑问:招标文件第9页第09条付款方式约定:本工程电梯设备款条件为:收到2%履约保证金,设备到达现场后,支付该批合同设备价款的30%,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完毕,初验合格支付至该批采购合同设备价款的80%,经相关部门验收合 格后,结算完成45天内支付至该批采购合同设备价款的 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清。②本工程电梯安装款按电梯安装、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工程量分批支 付:电梯安装施工人员进场后,支付分批安装费的20%,电梯安装 完成后,支付至分批安装费的80%,****点击查看监督局签发验收合格证书后15天内,支付至分批电梯安装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除扣款外其余一次性无息退还。

因电梯产品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生产备货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目前的付款节奏会造成供应商前期资金压力过大,或将影响优质单位参与投标,也不利于保障产品供货及服务稳定性。所以本项目付款节点是否存在可以调整为:货到工地前20 天支付至 30%作为发运款,设备到达现场后,支付该批合同设备价款的50%,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完毕,初验合格支付至该批采购合同设备价款的80%同时投标人是否可****点击查看银行质量保函代替现金质保金

答:本项目付款节点、质保金相关合同条款不予调整,文件相关要求不变,供应商须响应询比文件原有条款。

10、疑问:本项目投标工作量较大,且投标金额达到1500万元,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核批准,审批流程较长。所以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恳请延期到2026年10月30号。

答: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已延期至“2026年10月23日下午14:00时(**时间)”。询比截止时间不再二次调整。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询比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欧泽江、吴旭森

电话:0551-****点击查看6286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
澄清修改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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