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一、招标条件 | |||||||||||||||||||||||||||||
****点击查看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已经由阿地发改批【2023】3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点击查看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门诊楼、住院楼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470.12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地区:**地区 2.工程规模:**6部扶梯、11部电梯(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能够良好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在有效期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需提供法人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3、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5、****点击查看制造厂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6、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8、此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5年04月28日 10时00分 至 2025年05月19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 |||||||||||||||||||||||||||||
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3.根据2022年3月1日阿****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国泰新点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本项目使用**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