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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点击查看委托,定于2025年9月28日(星期 日)上午10:00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北街536****点击查看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使用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承租人参加招标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承租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标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标,否则其招标将被拒绝。承租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标,如果承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租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承租人在招标报名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起始价、租赁期限、租赁条件
1、招租起始价:月租金最低控制价人民币23040元/月起拍,以中标结果确定具体租金,租金前3年不变,第四年起每年以5%递增。依据《****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市场租赁价格的请示》(清财资〔2015〕3号)文件精神。合同签订后不得再转租,并一次性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该房产的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五年(租赁到期后通过公开招租形式出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权)。
3、租赁用途。就具有法律法规许可证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承租人需自行办理营业相关证照。二次装修(消防)由承租方负责。
4、报名费0元。
三、限制入驻经营范围
限制入驻经营使用范围:招租资产不允许经营和储存危化行业项目、影响环保、市容市貌、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及存在“扰民”的经营项目。
四、竞价方式:
1、明标明投,价高者得。招租起始单价为准,往上报价,价高者得,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10个****点击查看供销社(**县龙津镇**街23号供销大厦七楼)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末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及保证金
(一)招租标位于**县龙津镇水东路81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楼(原金**公寓)一楼大堂、楼上五至八楼共64间客房和顶楼。该楼自建时规划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取得相关产权,权属清楚。中华人民**国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清字第****点击查看01065号》、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国用2014第16024号》。该租赁房屋内水电、门锁、不锈钢门窗(户)、地板以及室内、外设施均完好。
(二)竞标保证金为46080元。
六、报名时间、地点: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 9月 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点击查看**社联合社(供销大厦七楼****点击查看银行缴款单),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办公****点击查看805 、180****点击查看0186
七、投标保证金存入账号:(保证金须2025年9月27日17:30前到账为准) 投标人按资产单位名称存入以下相应单位账户
户名:****点击查看
账号:1388 0101 0400 0560 6
开户行:**县农行
开户行:清****点击查看联合社营业部
****点击查看
2025.9.22
特别说明:(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租方的基本条件。承租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遵守法律法规。承租方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和经营范围内,守法经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合同约定及时上缴租金。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租用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违者按违约论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三)加强安全管理。承租方需承担出租方财产和设施管理(包括整栋大楼的配电箱、消防水泵房;两部电梯)、安全保卫及维护公共卫生义务。要加强安全管理,及时防范处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处理,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四)保护出租方财产。承租方应按规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结构。合同期满时,如有损坏租用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照价赔偿,对房屋及其设备的修缮责任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五)装修需报告备案。承租方装修时应提供书面报告及装修图纸,报出租方同意,如需申报消防及相关部门审批,应由承租者按消防及相关部门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能施工,甲方免租3个月作为乙方装修期。租赁期满建筑装修物不得拆除,归出租方所有。
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租赁房屋的室内****点击查看公司标志的招牌等广告装置(如带照明的透明广告灯箱、立牌和户外广告招牌等)。
(六)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租赁期间该场所水、电、气、卫生、有线电视、网络、税收、物业费用及日常的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应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费,承担延期付息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应自行清偿,与出租方无关。
****点击查看政府拆迁和上级部门政策收回,合同终止。甲方若因政策性原因,如因政府拆迁、甲方上级部门收回等原因,需要出租方终止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内书面告知承租方,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赔偿经济损失,承租方必须按要求时限腾空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清理,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负,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还少补,属于承租****点击查看政府拆迁补偿方案执行。
(八)其它事项。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添附、改建、扩建以及屋顶树脂瓦(防水)等设施均归甲方所有,并不得拆除,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整栋大楼的其他分租户电表水表统一由承租方管理(其他分租户电费水费由承租方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