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点击查看**站现就**站客运车间电梯梯级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的规定,****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没有委托其他单位,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实施。
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公示日期及异议受理
公示日期:2026年8月13日23:00至2026年8月18日23:00
如有异议,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之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站
详细地址:**省**市**区**路1号**站
联 系 人:傅先生
电 话:0532-****点击查看8392
邮 箱:****点击查看@163.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点击查看.cn)上发布
日期: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