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西塞山区农民返乡电子信息产业创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电梯设备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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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1
湖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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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成交金额 8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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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农民****点击查看创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电梯设备与安装工程



电梯购销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市**区农民****点击查看创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电梯设备与安装工程

项目品牌:巨人通力电梯

公司名称:****点击查看

联 系 地 址:阳****点击查看新区俞家小区88号

联 系 人:邹振宇

联 系 电 话:134****点击查看9106

编 制 日 期:年 月 日

买方:****点击查看

卖方:****点击查看

一、货物品名、型号、数量及单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层/站/门

载重

kg

速度m/s

台数

设备费单价

安装费单价

单价

合计

1

载货

电梯

GFN25

3/3/3

3000

1.0

8

133600

58000

191600

****点击查看800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点击查看800.00元整)

注:以上价格含税票(设备税率13%,安装税率3%),含全新电梯设备8台,电梯运保费、吊装搬运费、安装费及停电应急平层装置,免保二年。

本合同约定货物:****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工厂组装生产;

地址:**省**市**区吴越路西侧 。

乙方收款信息:

开户名称:****点击查看

开 户 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支行

账 号:18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99490

注:以上述收款账号为准,****点击查看公司一概不予认可!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应执行的各项标准,如《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国家最新标准,安装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2.电梯安装完成后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报告。

3.卖方负责提供加装电梯工程所需的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卖方负责办理工程监管备案手续。

4.卖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6.卖方应严格按照安装施工图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并对施工材料、构配件等工程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检验检测。

7.卖方负责现场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自身人员、买方及授权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安全,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因卖方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造成施工范围内及毗邻地带人员或财物损失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8.电梯运行后,若因卖方产品质量、安装问题造成事故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格及调整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153280.00元整)。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5%,计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叁仟零肆拾元整(¥843040.00元整):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3验收款

设备经安装验收合格并通过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计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383200.00元整)。

4结算款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 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按结算审计金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后一次性付清。

卖方应在买方付款前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迟延付款不利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四、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监造范围及方式: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现场监造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监造事项通知: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检验事项: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检验事项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五、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超大超重件: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设备装运: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2卖方运输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货物交付时间与地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六、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交付

6.1.1开箱检验时间: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开箱检验地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开箱检验前的保管: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4第三方检测: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2安装、调试

6.2.1安装调试的工作要求: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6.2.2现场水、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6.3考核

6.3.1考核时水、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的提供: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4验收

6.4.1验收证书签订: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验收款支付: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七、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自电梯验收合格并完成监督检验之日起五年,电梯整体免费维保期自电梯验收合格并完成监督检验之日起两年。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八、质保期服务

质保期响应要求: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无息退还或抵扣合同款。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十、保证

备品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十一、知识产权

11.1买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1.2有关知识产权主张、索赔和诉讼的处理: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卖方延迟交付违约金: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12.2买方延迟付款违约金: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十三、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十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六、完整合同、语言及其它

本合同之附件一、附件二与本合同正文一并构成本合同之完整合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事宜履行完毕即告自动终止。本合同仅以中文书就,原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兹证明,双方已各自促使其适当授权代表于文首所示之 年 月 日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甲 方:****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市**区飞云街8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阳****点击查看新区俞家小区88 号501、502室

邮政编码:435200

电 话:134****点击查看9106

传 真: /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盖 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

签订日期:年__ _月__ _日

附件(2)
附件一:货 梯 规 格 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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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1.GFN25关键部件五年质保部件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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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电梯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电梯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武汉****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电梯服务, 中标 30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北, 中标 28次, 占比 93.3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 次, 中标金额 1092.39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