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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点击查看 | **市**区北三环东路26号2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358,000.00元 | 91.17 |
合同包2(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抽查):
****点击查看协会 | **市**区胜古中路2号院5号楼二层201/202 | 综合评分法 | 否 | 476,000.00元 | 93.67 |
合同包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锅炉制造单位、锅炉安装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
****点击查看协会 | **市**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359,000.00元 | 89.67 |
合同包1(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自治区 | 1.符合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2.采购人在规定验收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文档、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4.(一)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0日内负责处理。甲验收要求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三)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合同签订2024年10月30日内,提交抽查结果(包括:一企 一档材料、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建议等内容)。 | 符合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 358,000.0000 |
合同包2(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抽查):
服务****点击查看协会)
2-2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抽查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476,000.0000 |
合同包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锅炉制造单位、锅炉安装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
服务类(****点击查看协会)
3-3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锅炉制造单位、锅炉安装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 |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1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4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家,锅炉制造单位1家,锅炉安装单位5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7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0家 | 遵照采购文件文件要求 | 2024年10月30日内 | 符合行业验收标准 | 359,000.0000 |
刘岗(采购人代表)、刘虹、潘瑞春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的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抽查):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锅炉制造单位、锅炉安装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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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点击查看大街25号
联系方式:0471-****点击查看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点击查看北路绿地智海大厦A3座10楼
联系方式:0471-****点击查看24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柴英贵、张涛、吴浩轩、刁旭、王欢、张鑫
电话:0471-****点击查看246
****点击查看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