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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6-06-01 10:30】
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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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1: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补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第4条:异议的受理。
异议的受理:(1)异议受理单位: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点击查看;联系人:李梦阳;电话:025-****点击查看2001;地址:**市**区**路6号;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代理):****点击查看;联系人:董阳,电话:189****点击查看6223;地址:**市**区芦席营68号南汽大厦7楼。(2)异议受理方式:电子异议受理方式: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纸质异议受理方式: 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3)异议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 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 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序号1和序号2条款修改如下:
1、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含暂列金,含全部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
2、按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经承包人申请,上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内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总价的80%,付款时扣除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包含预付款(全部预付款第一、第二期扣回),并扣除当月度所有违约金金额。若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扣除所有违约金时,下月进度款优先扣除所有违约金金额直至违约金金额全部扣除。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调整,以澄清版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9日 09: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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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建设局, 025-****点击查看9526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