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小组审议通过,现对“****点击查看电梯(含扶梯)年度维保项目”作出废标决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电梯(含扶梯)年度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ZYYZBZW2025-3
采购人:****点击查看
预算控制总价:23万元(维保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2月7日
原中标单位:****点击查看公司
原中标金额:10.24万元
中标公告时间:2025年2月24日
二、废标原因
经查,原中标单位在投标及履约能力审查中存在以下问题,导致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1、风险提示函异议
****点击查看管理局出具的《风险提示函》(文号:TXSSCJDGLJ-FB2025-003)明确指出:
中标单价(1600元/台/年)显著低于行业合理成本,存在低价恶性竞争及维保质量风险。
2、维保**配置不足
中标单位承诺的维保人员配置为1人负责51台电梯,远超行业常规标准(通常≤30台/人)。
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范》,维保单位需配备与业务量匹配的技术人员,确保日常巡检、应急抢修及年检义务履行。现有人员配置存在无法满足维保频次(如半月检、年检)及突发故障响应需求的风险,构成重大履约风险。
3. 维保人员资质存疑:
中标单位提供的维保人员吴天佑存在以下问题:
未提供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社保缴纳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废标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原中标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无效。
四、后续安排
本项目将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原投标人可依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重新参与投标。
重新招标期间,原中标单位已开展的维保工作须无条件终止。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银杏东路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23-****点击查看0059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委员会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19日
注意事项:
本公告同步发布于以下平台(公示期5个工作日):
****点击查看官网(http://www.****点击查看.cn)
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