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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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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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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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法院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现变更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对此存在质疑的,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在线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第12项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现变更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对此存在质疑的,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在线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第33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的“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参加评审”现变更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二项货物需求中“操纵盘数量 2”现变更为“操纵盘数量 1”

更正日期:2026年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感谢各潜在供应商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望峰岗镇****点击查看小学对面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1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淮河**五园5号楼201室

联系方式:183****点击查看0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轩子又(采购人代表)、李茜(代理机构)

电 话:180****点击查看1508、183****点击查看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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