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鲜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请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装订成册,原件带至获取采购文件现场现场审查。如有伪造或虚报,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获取或投标资格。
现更正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带至获取采购文件现场现场审查。如有伪造或虚报,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获取或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