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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管理中心****点击查看文化园垂直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点击查看30007-1 采购人(全称): ****点击查看管理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点击查看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文化园垂直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点击查看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3-03-30 —— 2026-03-29 3.2 履行地点:****点击查看文化园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服务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 (二)服务地点:**省**市**区****点击查看文化园 (三)功能要求:乙方按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为****点击查看文化园内所设置的垂直电梯13台、货梯1台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公司**市袁家岭支行(****点击查看:604****点击查看497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1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应付维保费的付款周期为三个月,甲方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到期后对电梯维保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的维保费,总支付次数12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每月不少于2次执行专业的维修保养服务,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调整、维修和加油,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甲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保证取得电梯年检合格标识。年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为服务范围内的14台垂直电梯购买“电梯特种设备公众安全责任保险”,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年。 4、乙方负责设备日常维护及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提供24小时报修热线电话服务(400-****点击查看-0604),响应用户有关电梯运行故障应急请求,技术人员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对于困人故障,乙方接到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派遣专业维保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5、乙方制定电梯维修保养计划,按电梯保养周期表进行每台电梯每15天一次的保养。 6、在合同期间,免费更换或维修电梯损坏所损耗的全部零部件(含照明灯具)并做好整部电梯的防腐除锈,免费负责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机具使用费、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附加费用。上述免费更换范围不包含:①任何人为的或不可抗力(偷盗、爆炸、着火、水灾、地震)引起损坏的材料及人工费用。②额外增加或更改设备功能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7、乙方在合同期间,检查并维护电梯底坑排水设备,保障排水设备的自动运行。 8、乙方定期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随时提供使用建议并解答咨询。指导培训采购单位员工正常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 9、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安排维保人员现场值守,保障重大活动、重大接待期间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5.2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责任 6.1.1 本合同所涉及的电/扶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并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乙方仅负责执行本合同所涉及的电/扶梯的维护保养服务。 6.1.2甲方应按电/扶梯产品说明书所列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设备,避免出现任何人为的损坏。 6.1.3 甲方应同意、并确保在显著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轿厢内外、以及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入口处的附近,张贴和保存所有有关乘客使用设备的指引或警示标志。 6.1.4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证明之前,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或非乙方授权人员进行任何与设备保养、维修、故障处理服务、更改功能等有关的工作。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法律追索的权利。 6.1.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人员或乙方授权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清除任何危险物品。乙方保留不进入非安全区域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指出的任何故障或问题,如不属于乙方的服务范围,甲方应及时安排整改或采取保护措施。如该等故障或问题导致电扶梯运行或乙方工作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保留暂停服务的权利。 6.1.6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或乙方授权人员提供出入及进行有关保养维护的各种方便,同时阻止非乙方人员或非乙方授权人员进入设备维护保养的专用区域。 6.1.7 ****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建立相应文件档案,并配备专职的电/扶梯安全管理人员。 6.1.8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为电/扶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进行确认。 6.1.9 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被使用。同时,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服务热线,如未及时直接通知乙方服务热线而导致现场故障排除措施的延误及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 6.1.10 甲方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6.1.11 甲方有义****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6.1.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甲方可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并确保该第三方与乙方签署新的电/扶梯维护保养合同。 6.2乙方责任 6.2.1 乙方提供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扶梯进行常规检查和预防性例行保养,定期(15天/次)对服务设备的各类部件进行系统地检查、清洁、调整和润滑。专业维护保养人员需维修专业技术扎实,并拥有两年以上的电梯维修保养从业经验。 6.2.2乙方每次对电梯维修保养应提****点击查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6.2.3甲方有重大活动、重大接待时,根据需要可要求乙方提前1天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保障甲方在重大活动、重大接待期间电梯的正常运行。 6.2.4乙方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辅料。 6.2.5乙方在实施维保过程中,乙方现场保养人员会按照ISO14000: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和OHSES18001:2007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向甲方说明废弃物处理的方法与流程,并进行处理。 6.2.6乙方应负责对维保产品保护工作,如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维保产品损坏或对其他专业产品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 6.2.7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6.2.8乙方投保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全面负责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 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须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滞纳金按到期日起逾期款项金额(含增值税)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7.3.2 如乙方人员在维护保养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或者提供的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设备、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财产损失,但不超过《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范围。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7.3.3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合同的变更 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3.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4.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5.2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法律适用 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7.通知 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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