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9-28 21:07
90天 |
1.1元 人民币 |
3,441,718.72元 人民币 |
其他评标办法 |
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pdf格式上传,无需上传gczj接口文件,报价详细评审时手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项得分。 2、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同类工程界定为“投标人(或其本次代理的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完成的单项合同额 400 万元及以上 的与所投产品同品牌的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现调整为“投标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人与用户签定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每个合同只提供一份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即可),时间以监督检验报告时间为准。 3、本项目资格综合性审查及商务标详细评审中“企业业绩”总分值均调整为“6分”,评审标准均调整为“上三年度,投标人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每项加2分。需提供投标人与用户签定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 报告原件扫描件(每个合同只提供一份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即可),时间以监督检验报告时间为准。 ” 4、本项目技术标详细评审中删除“检测能力”一项评审内容,“主要部件荷载性能”一项评审标准调整为: “针对投标机型曳引机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座、主轴、曳引轮、制动轮、前支撑)的结构强度,设定如下静载试验评分规则(需提供由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载荷测试证明作为依据):(1) 满足基本国标(即静载试验载荷达到国家标准《GB/T 24478-2023 电梯曳引机》规定的基本要求(1.25-1.5倍),试验后部件无永久变形、断裂或功能失效),得1分;(2)优于国标(即静载试验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1.5倍以上但不足5倍)得2分;(3)显著超越国标(即静载试验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5倍及以上(含5倍),得满分4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目不得分。 5、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分值调整为“38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调整为“14分”,计算规则不变。 以上变更内容已在电子评分办法(.jpfbf)中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