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维创防淹门控制系统研发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成都维创防淹门控制系统研发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发布于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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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创防淹门控制系统研发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点击查看0427


**维创防淹门控制系统研发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维创防淹门控制系统研发项目
遴选人 **维创轨道交通****点击查看公司 遴选人联系电话 151****点击查看3979
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5年4月27日
公示期 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 遴选最高限价 28.82万元(含税),25.51万元(不含税)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中选候选人名称 遴选申请报价(含税)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不含税)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点击查看 281520元 250000元 93.96
第二名 ****点击查看**公司 253798元 224600元 93.37
第三名 **精伍****点击查看公司 283856元 251200元 77.85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遴选申请人名称 否决遴选申请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华湖****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全部为非防淹门供货业绩,不满足第一章3.响应人资格要求“近5年(在2020年1月 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控制软件开发或改造业绩、防淹门控制系统供货业绩、轨道交通科研项目(不限金额)业绩”的要求,作否决响应处理。
**鑫****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银行基本账户开****点击查看银行基本账户存款****点击查看银行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无法证明遴选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满足第二章3.4.1的要求,作否决响应处理。
****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维修合同业绩,不满足第一章3.响应人资格要求“近5年(在2020年1月 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控制软件开发或改造业绩、防淹门控制系统供货业绩、轨道交通科研项目(不限金额)业绩”的要求,作否决响应处理。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市**区石板滩镇石木路818号**维创轨道交通****点击查看公司二楼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3979。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点击查看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监督部门名称 **维创轨道交通****点击查看公司审计纪检部 联系电话:(028) 6032 3837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附件
附件(1)
异议函(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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