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电梯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安徽蚌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电梯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于 2025-09-19

招标详情

蚌埠市中欣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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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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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5-09-24 17:00
仅剩5天
****点击查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电梯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9-19 11:38
一、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点击查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18台电梯维保服务采购(9台货梯、9台客梯),内容主要为电梯的维护保养及检验工作。为确保电梯的安全合规使用,同时对电梯开展年度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包括电梯常规保养、专项保养和年度自行检查。
2.维护保养范围:诊断及排除设备故障,其中包括更换设备零部件。更换的零配件必须为电梯原厂生产的优质全新产品,须注明质保期限。
3.安排至少1名维保人员驻点服务,以应对突发性的电梯困人等事件。发生电梯故障时保证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保作业时不少于2名维保人员。
4.在维保范围内,承担因维保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算总金额 43,000.00元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二、报价要求
交货地址 ****点击查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报价是否含税 是,说明:
物资报价备注 可不填写
是否上传报价单
入供应商库要求 本项目接受已在**市阳光采购交易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基本证件 营业执照(非自然人上传营业执照,自然人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业绩证件
业绩要求 提供近3年业绩合同或发票凭证。(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成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及以上资质。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邮箱 非必填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补充说明 18台电梯维保服务采购(9台货梯、9台客梯),其中乘客电梯1台(通力6层载重1000kg);乘客电梯4台(别克派利尔6层载重1350kg);乘客电梯4台(别克派利尔9层载重1350kg);载货电梯1台(艾默生6层载重1000kg);载货电梯4台(别克派利尔6层载重3000kg);载货电梯4台(别克派利尔9层载重3000kg);

三、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经评审最低价法

四、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式:不收取费用

五、报价须知
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4日17时00分

2、报价方式:
(1)登录**市阳光采购交易平台(www.****点击查看.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0551-****点击查看0631。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逾期责任自负。
3、报价须响应条件
序号 条件名称 条件内容
1 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2 交货时间 不限
3 付款方式 可协商
报价须知 服务要求
1.日常维保服务:
(1)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维保人员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操作证件上岗,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不喝酒,遵守采购人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在工作中发生人身安全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派出专业维保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 15 天 1 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例行保养工作时间须于8:00-12:00 或 14:00-17:30 执行,保养工作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按规范设置保养标识。
(4)成交供应商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应 的电梯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每台电梯设备单独建立设备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证件、设备维保记录、设备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月度及年度运转率报告、月度及维保服务综合报告等。
(6)成交供应商在维保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电梯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负责协助电梯的年检工作,电梯年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电梯年检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为采购人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
(7)单台电梯在 1 个月内因同一配件原因导致故障 2 次以上的,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配件,并作好更换记录。
(8)成交供应商须保证维保电梯运转率≥99%。设备运转率计算方式为:[(365 天*24 小时-停梯时间)/365 天*24 小时]*100%。停梯时间指故障停运修理中的设备停用时间,但不包括例行保养时间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设备停用时间。
(9)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本项目设备的季度维保服务报告,对一个维保服务周期内的设备运行状况做详细汇总.
(10)如遇重要场合、重要活动、上级检查及专项检查,成交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保驾护航服务。
(11)如到电梯年检之际,成交供应商应为业主办好相关年检手续,并主动到相关部门申报年检。
(12)所有电梯如遇故障导致困人,须无条件响应免费救援服务。
2.故障救援响应:
(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梯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的通知后,须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于2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
(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梯设备发生困人事故的通知后,须于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于30分钟内完成被困人员解救,并于2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
(3)若成交供应商在接到困人事故通知后20分钟内未到场或30分钟内未能解救出被困人员时,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优先救出被困人员,因此导致设备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恢复,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电梯发生故障、停运或困人事故后,若采购人无法联系到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电梯故障、救出被困人员,因此导致设备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恢复,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若采购人电梯设备内被困人员为危急重症患者,采购人有权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优先救出被困人员保障其生命安全。因此导致的设备损坏,成交供应商须率先进行维修恢复,因此导致的维修费用经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商榷一致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3.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维保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0 元/次/人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维保人员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或吸烟、喝酒、不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200.00元/次/人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的、未能及时建立保存维保档案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0 元/次/台的处罚。因电梯维保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向电梯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1000.00 元/次/台的处罚。因电梯年检不及时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维保电梯运转率达到或高于 99%;设备运转率=(365 天*24 小时-停梯时间)/(365 天*24 小时)注:停梯时间仅包括由于供应商维保原因导致的故障修理中的设备停用时间,但不包括因不可抗力等非供应商原因导致和经采购人同意的设备停用时间,每低于合同约定电梯运转率 1%,则向供应商处 500元/台/次的罚款。
(6)单台电梯在 1 个月内因同一配件原因导致故障 2 次及以上但供应商未更换该配件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该配件市场价格 2 倍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成交供应商维保过程中使用的部件必须是全新的,供应商在更换配件时必须通知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更换下的旧配件及安装的全新配件必须进行留存或拍照进行影像资料留存,否则视为未更换。
(8) 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报修后,30 分钟内未到场或 2 小时内未解决电梯故障的,罚款 500 元/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如遇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供应商需书面告知采购人,同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故障时间,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合同时间,供应商超过协定时间未解决电梯故障的,罚款 500 元/次。
(9)发生困人事故时成交供应商20分钟内未到场或 30 分钟内未将被困人员救出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1000.00 元/台/次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0)采购人无法同成交供应商取得联系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0 元/次的处罚。因此导致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1)上级检查及专项检查,供应商需派遣专业人员陪同,否则罚款:500 元/次。上级检查及专项检查中提出有关电梯维保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问题时:出现有关供应商的严重工作失误时,罚款 2000 元/条;出现有关供应商的一般工作失误时,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罚款 2000 元/次。
(12)单台电梯发生停运、关人等严重故障时,供应商需对该台电梯进行全面检修,该台电梯在 15 日内再次发生同类故障的,罚款 500 元/次,且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成交供应商应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或下午 15 时至 16 时)对本合同内所有采购人电梯进行驻点巡视巡查,巡检时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于电梯内巡检签到表签到,否则视为违约并向供应商处 200 月/次的罚款。
(14)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电梯维保具体实施方案及维保流程,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依据方案及流程实施。
(15)成交供应商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季度维保服务报告,对一个季度维保服务周期内的设备运行状况做详细汇总。
(16)电梯出现故障时,供应商需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电梯维修、恢复运行,并填写故障记录单,交由采购人存档。
(17)成交供应商需每月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全面专业清洁保养,并且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电梯日常运行保洁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电梯轿厢、轿门、凹槽、按键、扶手、灯箱等部位的标准清洁流程及清洁方法。
(18)成交供应商承诺为采购人完善电梯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及操作流程,并为采购人编制具有可行性的电梯各类故障应急预案。
(19)成交供应商承诺每年在采购人单位组织至少 1 次电梯故障应急演练及至少 1 次电梯安全知识宣教。
(20)成交供应商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采购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注: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月连续发生以上任意违约情况 3 次或累计发生以上任意违约情况达到 6 次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单月内供应商连续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逐次加倍处罚,直接从向供应商支付的服务款中直接扣除以上所有违约责任导致的罚款,服务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供应商于收到采购人处罚通知后 5 日内支付至采购人账户,且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六、注意事项
1、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并在线查看答疑澄清;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价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为防止在报价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无法报价,责任自负;
3、报价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咨询电话:0551-****点击查看0631;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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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尹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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