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货运站及航空食品厂等工程暂估价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货运站及航空食品厂等工程暂估价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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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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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0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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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梯类项目招标28次,合作供应商10个,潜在供应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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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机场改扩建****点击查看食品厂等工程暂估价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4-15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4-22 09:00:00

开标时间

2026-04-22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04-05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6-04-05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机场改扩建****点击查看食品厂等工程暂估价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澄清答疑公告

**机场改扩建****点击查看食品厂等工程暂估价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6年04月0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共7项星号条款,如下: 1.★品牌要求:投标货物为日立、蒂升、通力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乘客电梯平层准确度不高于+2.5mm,平层保持精度不低于-2.5mm;电梯运行噪声≤50dB(A);开、关门噪声≤51dB(A)。(需分别提供所投有机房乘客电梯及无机房乘客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乘客电梯曳引机制动器静载试验额定载荷加载至不低于210%并保持1小时,其制动器仍能保持良好的静态控制性能并符合:各部件完好、曳引轮不转动、轿厢未发生明显位移、钢丝绳无打滑现象。(需提供相关的具有CMA或CNAS等权威认证标记的委托试验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4.★乘客电梯电梯层(厅)门材质(不锈钢板及喷涂试板)均具备较高的抗腐蚀性,能够通过不低于500小时的中性盐雾试验;(需提供不锈钢板及喷涂试板的中性盐雾试验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5.★ 乘客乘客电梯厅门系统可承受较强的冲击力(软摆锤冲击能量不低于450焦耳);(需提供厅门冲击测试验证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6.★乘客电梯曳引机主要部件(机座含主轴、曳引轮、制动轮、前支撑)受力安全系数测试载荷最大达到450kN时,曳引机主要部件仍可承受不低于10倍的安全系数不被破坏。(提供电梯曳引机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7.★电梯底坑检修箱具有较高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5)。(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等权威认证标记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问:1、本项目技术规格书星号条款明确投标货物品牌需为日立、蒂升、通力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但经核实,日立电梯无法同时满足其余6项星号条款的技术与检测要求,条款设置存在明显自相矛盾。该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同时,经市场调研核实,能够同时满足本项目全部7项星号条款的主流电梯品牌(日立、蒂升、通力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不足3家,不满足公开招标应具备的充分竞争条件。

回复:技术规格书中“★品牌要求:投标货物为日立、蒂升、通力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所列的品牌用于描述电梯参数和技术标准,并非指定电梯品牌。经市场调研核实,存在3家或以上电梯品牌满足全部星号条款,具备充分竞争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2、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第5.12.1.1.4 条规定:平层准确度误差值应为±10mm,平层保持精度不应超过±20mm;若超出此范围,则应校正至±10mm*范围内。本项目星号条款要求远高于国标要求,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议修改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理指标。

回复:经市场调研核实,存在3家或以上电梯品牌满足星号条款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3、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第 4.3.6 条规定:乘客电梯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额定速度≤2.5m/s 时,轿厢内运行噪声≤55dB (A),本项目星号条款要求远高于国标要求,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议修改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理指标。

回复:经市场调研核实,存在3家或以上电梯品牌满足星号条款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4、对曳引机主要部件设定450kN测试载荷+不低于10倍安全系数的要求,无项目实际使用必要性,远超国家电梯标准及行业常规技术水平,属于以不合理苛刻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本项目多项带星号条款均显著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无合理必要性,已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恳请招标人予以修改调整,确保招标活动能充分竞争。

回复:经市场调研核实,存在3家或以上电梯品牌满足星号条款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三、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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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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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梯类项目共招标过 28 次; 共合作电梯供应商 10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武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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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电梯服务, 中标 7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北, 中标 66次, 占比 89.1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0 次, 中标金额 787.8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9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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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电梯服务, 中标 27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27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79.86
上海****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电梯服务, 中标 475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上海, 中标 1790 次, 占比 37.68%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817 次, 中标金额 330636.0
西安****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电梯服务, 中标 12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甘肃, 中标 12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 次, 中标金额 19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