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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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自2025年3月8日(含)起终止实施《****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9〕35号)《**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点击查看关于成片连片加装电梯申领财政补助的补充通知》3份文件。
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联审会议纪要》)且于2025年3月7日(含)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在2025年6月30日(含)****点击查看政务中心提出申请的可取得10万元加梯补助(含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的全额补助),逾期申请则不予以受理。自2025年3月8日(含)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再发放任何补助(含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的全额补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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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