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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生态丽景B区43#楼1单元、2单元和44#楼1单元电梯更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香江生态丽景B区43#楼1单元、2单元和44#楼1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庐****点击查看花园小区 2 幢 103 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450800元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25分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香江生态丽景B区43#楼1单元、2单元和44#楼1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品牌(如有):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数量: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单价: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
评审专家名单:刘晖、童晓华、王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合****点击查看协会发布的合公协(2023)03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收取的金额为人民币540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4楼409室,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9581-833。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B、D****点击查看委员会
地 址:**市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
联系方式:王工 189****点击查看0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陈振 0551-****点击查看9581-833、139****点击查看6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振
电 话:0551-****点击查看958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