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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2-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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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电梯制造商在2019年6月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且各品种对应的备注内容均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或在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项目及参数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若许可证上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则还需提供型式试验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许可证扫描件。若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参数为“-”的情况,则应当提供型式试验证书。 4、投标人在2019年6月1日前取得的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对应的许可类别包括安装和修理,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或在2019年6月1日后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和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若许可证上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则还需提供型式试验证书)。若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参数为“-”的情况,则应当提供型式试验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是投标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为授权代理商的,应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扫描件。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点击查看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
2199-01-01 00:00:00 | |||||||||||||||
120天 | |||||||||||||||
线上投递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5-02-19 10:4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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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标 | |||||||||||||||
资格后审 |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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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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