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第二福利院及颐养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答疑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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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梯类项目招标4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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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击查看福利院****点击查看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答疑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点击查看福利院****点击查看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 P31 页评标办法:(二) 资信标评审,在最新的澄清文件里,招标人修改投标人业绩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700万元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投标人与业绩合同签订方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2)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供货合同(合同中须体现甲乙方、项目名称、电梯数量、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若合同中未能明确反映出关键信息,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每个合同不少于 2份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检验时间为准。质疑原因:(1)该业绩要求金额较大,制造商很容易满足,但是投标人作为代理商却很难满足此条要求,此条要求排斥限制了绝大部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来参与此项目。(3)招标文件很多技术性打分条款内容,要求的都是制造商提供的,业绩条件也可共通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那么用制造商业绩来满足此项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此条违反的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 3 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质疑建议: 鉴于以上内容建议招标人将投标人业绩合理调整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自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700万元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1)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与业绩合同签订方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2)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供货合同(合同中须体现甲乙方、项目名称、电梯数量、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若合同中未能明确反映出关键信息,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资料予以明确说明。);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每个合同不少于 2 份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检验时间为准。

答复1: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自 2019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具有 1个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的单项合同金额为700万元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1)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与业绩合同签订方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2)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供货合同(合同中须体现甲乙方、项目名称、电梯数量、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若合同中未能明确反映出关键信息,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每个合同不少于2份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检验时间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P31页评标办 法:(二) 资信标评审在最新的澄清文件里,招标人修改投标人业绩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700万元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1)投标人与业绩合同签订方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2) 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供货合同(合同中须体现甲乙方、项目名称、电梯数量、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若合同中未能明确反映出关键信息,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每个合同不 少于22份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检验时间为准。相关请求及主张:质疑原因:本次招标文件P31页业绩打分项违反了以下相关规定条款:《**市公共**交易文件负 面清单》第4条:限定投标人(供应商)具备××地域、××行业业绩或××指定用户或指定部门出具的使用报告或业绩证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3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质疑建议:鉴于以上内容建议招标人将投标人业绩合理调整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700万元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与业绩合同签订方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2)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供货合同(合同中须体现甲乙方、项目名称、电梯数量、合同 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若合同中未能明确 反映出关键信息,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 料予以明确说明。);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 检验报告,每个合同不少于2份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检验时间为准。

答复2: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自 2019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具有 1个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的单项合同金额为700万元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1)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与业绩合同签订方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2)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供货合同(合同中须体现甲乙方、项目名称、电梯数量、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若合同中未能明确反映出关键信息,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每个合同不少于2份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检验时间为准。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07日0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07日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07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龙蟠大道75号

联系人:钱尼兵

联系方式:0550-****点击查看371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中心A座2117室

联系人:张涛

联系方式:136****点击查看7773

日期:2023年09月20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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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梯类项目共招标过 4 次; 共合作电梯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安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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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电梯服务, 中标 95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95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9 次, 中标金额 6956.27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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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