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各潜在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长三****点击查看中心电梯装饰装修项目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告知如下:
问题一:
以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是以企业营业收入规模排除、限制中小企业,构成差别待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删除招标文件中将「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电梯轿厢装修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再以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对潜在投标人设置准入限制。
答复:①本项目属于国企自主招标项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②本项目为电梯轿厢装潢工程,不同于普通装修,涉及电梯荷载、特种设备安全管控,交叉施工风险较高。设置10万元同类电梯轿厢装修业绩,目的是核验投标人具备同类项目施工经验,保障项目安全、顺利履约。该条件不是限制中小企业,与项目实际需求匹配,不存在差别待遇。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此澄清(修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点击查看谯区乌衣镇**政务新区5号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0-****点击查看92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
联系人:杨春雪
联系方式:182****点击查看3202
日期: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