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星小区(南区)电梯采购与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澄清文件(第三次)

林星小区(南区)电梯采购与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澄清文件(第三次)

发布于 2026-10-22


各供应商:

现对林星小区(南区)电梯采购与安装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询比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疑问:鉴于本项目贯通门电梯较多,两侧厅门均需供业主进出使用,应配置贯通门双门控制功能:轿内设置两套操纵箱,分别控制主门、副门开关;无障碍功能相应设置两套轿内残疾人操纵箱,分别对应主门和副门控制。

答:轿厢内配置2套操纵箱,分别控制两侧厅门开关门;本电梯不配置轿内残疾人操纵箱,上述全套配置费用均含在本次报价内。

2、疑问:P170 页电梯配置要求中的人脸识别、刷卡、二维码扫码及访客联动功能,其中关于人脸识别终端建议采用嵌入轿厢前壁安装方案,以兼顾美观和操作便利。轿内配置1套人脸识别终端,统一完成乘梯授权,并通过电梯控制系统联动控制主门、副门开关。

答:人脸识别终端安装方案由成交单位二次深化,深化方案须经采购单位确认并满足使用要求,相关费用含在报价内,供应商自行考虑。

3、疑问:二维码扫码乘梯是本项目电梯配置中轿内召梯方式之一。在此基础上,可由电梯厂家升级开通微信乘梯功能,本功能提供小程序就可以免费实现,为业主提供在家就可使用手机端召梯、呼梯等更智能、更便捷的乘梯选择。该功能不替代原有刷卡、二维码及人脸识别等方式,业主可根据习惯自愿选用。增加微信乘梯功能既可提升乘梯便利性和项目智能化体验,也为本项目增加一项实用亮点。

答:同意增加微信乘梯功能,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供应商综合考虑。

4、疑问:询比文件 P170 页电梯配置要求:供应商负责免费二次深化,并须出具不少于三版电梯装修效果图供采购人选择;所有材料生产前提供材料小样供采购人确认。因装饰要求中轿厢地板及厅门上体现项目 LOG0 无法出具,请问此条要求是否指成交后提供三版效果图供采购人选择,但本次询比报价需包含三款效果图涉及的所有费用,我司可据此出具承诺本次报价包含所有费用。

答:成交后提供不少于三版电梯装修效果图及材料小样供采购人确认,轿厢地板、厅门LOGO效果图相关费用含在本次报价中,供应商可据此承诺。

5、疑问:P146询比文件《电梯采购参数确认表》载明,本项目电梯轿厢内部高度均为2600mm(S2#观光梯轿厢高2800mm除外)。经我方核对,本项目电梯建筑部分顶层高度偏低 ,现有土建条件无法满足轿厢内部净高2600mm的要求。依据现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对轿厢顶部安全空间、对重缓冲器越程距离等的相关要求,顶层高度不足将导致该类电梯存在无法通过监督检验的风险。

更改顶层高度调整到4600mm或者调整轿厢内部净高参数

答:相关参数不做调整,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深化方案,保证电梯符合规范、顺**过验收,相关风险和费用自行承担。

6、疑问:P146 询比文件《电梯采购参数确认表》载明,1000kg 贯通梯轿厢尺寸为 1500(宽)x1600mm(深),轿厢面积超标。

是否同意将载重更改为1050kg,或者该类贯通梯轿厢尺寸调整为1450x1600mm

答:同意将该贯通梯载重调整为1050kg,轿厢尺寸不予调整。

7、疑问:P151询比文件《电梯采购参数确认表》,S1#1000kg后壁观光电梯轿厢尺寸为1600(宽)x1600mm(深),轿厢面积超标。疑问:轿厢尺寸调整为1600x1500mm

答:同意轿厢尺寸调整为1600x1500mm。

8、疑问:询比公告载明,询比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自询比文件发售至响应截止仅约10天,期间须完成电梯参数核对、土建尺寸复核、报价测算及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时间较为紧张。

恳请贵单位考虑适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保证供应商充分、准确地响应询比文件。

答:本次不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疑问:P162 询比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企业综合实力评价"评分项总分标注为 11分,其下列各项分值为:品牌电梯2023年1月1日以来垂直电梯供货业绩项标题标注"(6分)",但评分标准载明"单项合同金额>1000 万元的每个业绩的得3分,本条业绩最多得9分":近三年制造商获得国家法定金融机构授予的 AAA 级信用证书得 1分;****点击查看实验室通过 CNAS认证得1分。

按所列分值合计为6+1+1=8分,与该评分项总分11分不一致;业绩项标称6分与其细则"最多得9分"亦相矛盾。请贵单位明确该评分项各项分值的正确标注,以利供应商准确响应。

答:该项更正为品牌电梯 2023年1月1日以来的垂直电梯供货业绩(9分):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每个业绩的得3分,本条业绩最多得9分。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询比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欧泽江、吴旭森

电话:0551-****点击查看6286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
澄清修改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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