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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家园A、C区等项目电梯更新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本次招标是2026年国债项目,**城投之前对相关厂家已经进行招标,城投平台对相关电梯型号有规定,此次新海项目招标为民生工程,电梯梯形是否与城投平台梯形一致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设置“所投电梯型号须与**城投平台型号库保持一致”的强制性要求。**城投运营的电梯更新一体化服务平台,其功能定位是为业主提供合规产品信息公示与选品渠道,平台上公开展示的是经审核的电梯品牌、型号、配置及价格信息,供业主或招标人参考选择,并非限定本次招标只能选用平台已上架型号。投标人可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技术性能规定,选用不低于技术性能指标的电梯。电梯型号的最终确定,以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中标后合同约定为准。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体系认证:增加一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1。原因:现行版本ISO5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为国家认监委备案、可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有效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包含电梯相关制造/机电设备范畴。与ISO9001、ISO14001相同,很多工程机电类招标已列为同类加分项。公司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生产、办公、试验环节能源消耗实施系统化管控,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可为本项目提供节能型电梯产品,满足项目绿色建设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品牌具有有效的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2、同一零部件多项专利证书的仅记一次。
(1)疑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是为实现电梯安全保护功能二选一的等效技术方案,非两项同时具备。我司投标产品已配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该装置符合GB7588规范要求,已取得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满足故障安全原则,可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安全保护功能,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因技术参数不得设定特定技术路线,特建议改为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评分项所列九项部件,投标人满足其中任意四项即可获得该项对应分值,不要求九项全部满足。
(2)疑问:是否指同时满足两项要求为1.5分,提供4个即得6分因专利证书部件叫法不同,需明确,建议改为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品牌具有有效的曳引机(或永磁电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安全电路(或层门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2、同一零部件多项专利证书的仅记一次。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现就计分方式和名称比对,评审口径明确如下:
(1)计分方式。原文“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品牌具有有效的……专利证书,每具有1项,得1.5分”的含义是:同一部件同时满足“品牌一致”和“具有有效专利证书”两个条件的,计为1项,得1.5分;累计4项得满分6分。仅满足其中一个条件的不计项。
(2)名称比对规则。评审时,专利证书所载部件名称与招标文件表述不完全一致,但专利证书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整体型式试验报告中对应部件的技术描述能够表明指向同一部件的,评标委员会应作实质判断,不因名称字面差异单独否定该项得分。
例如:
专利证书载明“永磁同步曳引机”的,对应招标文件中的“曳引机”;
专利证书载明“层门安全电路”的,对应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电路”。
上述对应关系为示例性列举。其他部件名称存在类似差异的,按同一实质判断规则处理。
4、投标人荣誉中:1、****点击查看公司)或所投电梯****点击查看公司)连续五年及以上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五星级服务单位荣誉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点击查看公司)或所投电梯****点击查看公司)在任一年度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质量评定、星级评定、分类监管评级等电梯维保单位服务质量类)中获最高等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疑问:以上两条评分项均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评级证书,为重复评分。建议留第二条并增加一条投标人荣誉评分:1,近三年来,****点击查看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点击查看公司)在任一年度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电梯维 保单位信用评价(质量评定、星级评定、分类监管评级等电梯维保单位服务质量类)中获最高等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网查询截图及官网查询网址(链接)作为评审依据。2、近三年来,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获得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印****点击查看工厂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网查询截图及官网查询网址(链接)作为评审依据。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两项评分虽均涉及维保服务评价,但评价维度与功能定位不同,不构成对同一事项的重复计分。第(1)项“连续五年及以上获得五星级服务单位荣誉”,评价的是投标人或制造商的维保服务能力在较长周期内的持续稳定性。第(2)项“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一年度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最高等级”,评价的是近期在行政监管框架下的合规水平与服务质量等级。同一领域内,对“持续性”和“当期水平”分别设置评审因素,属于对不同能力侧面的分别考察,故不予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10时30分。因台量比较大,勘测时间紧张,建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10时30分。
答:本项目于2026年10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10时30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满足20天,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关于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电梯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业绩(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要求业绩必须提供符合“附录3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该条款增设了实质性人员身份条件,却未配套明确、可操作的证明材料口径,且与所引附录存在矛盾:(1)招标文件第57页注1载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在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但招标文件第23页附录3仅规定了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的证明材料,根本不涵盖、也未界定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标准。所引附录3亦无法支撑该认定,导致投标人无从判断应以何种证据满足该项要求。(2)电梯常规合同正文一般不单列“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及其岗位;该岗位身份多体现于中标通知书或者网站中标公示中。若以合同中写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作为认定依据,对部分投标人形成事实上的不利对待,限制、排斥了具备真实履约能力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性规定,亦有违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诉述,请招标人明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的证明材料标准:除合同外,是否接受由中标通知书或者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并附网址链接备查)作为证明拟任负责人在对应业绩中实际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的,可另附以下任一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1)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公共**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站的中标(成交)公示截图,截图须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并附查询网址链接;
(2)合同正文未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及岗位,且无法提供网站公示截图的,可提供合同甲方(买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明确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该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并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7、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人员配备: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机电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工程机械、机电设备安装、机电一体化,以及名称中明确包含“机电”“电气”“机械”的专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业配备的证书为特种设备专业,请问证书注明专业为特种设备高级工程师证书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本项目评分办法所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指向工程技术系列中机电工程(含机械、电气、自动化等)的职称评审专业。在**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中,“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工程”与“机电工程”是并列列出的独立专业,特种设备方向高级职称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与招标文件列举的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分属不同评审序列。因此,证书专业注明为“特种设备”(或“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特检”)的高级工程师证书,不能直接视为符合“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加分条件。
8、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方式中提到涉及国债资金部分的付款方式为:国债资金补贴部分:取****点击查看检测院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国债补贴资金(备注:中标人需配合招 标人按照补贴申请流程支付申报国债补贴资金,待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办理结算)。
请问:本项目两个标段共计100台电梯,国债资金部分是否为按如下政策进行补贴:(1)9层站及以下:10万元/台;(2)10-18层站:15万元/台;(3)19层站及以上:20万元/台;
答:按上述分档标准执行。
9、关于知识产权,在招标文件: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中,有相关条款: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 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在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关条款表述为:12. 知识产权12.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请问:关于知识产权,通用条款中表述为买方向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而在专用条款中又表述为: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两者表述互相矛盾,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所含的知识产权应属于卖方,卖方可允许买方为自身项目使用,但知识产权应属卖方所有。建议关于知识产权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
答:《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细化,如有不一致,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0、招标文件第21页资格审查条件部分3.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时提供)4.制造商承诺函(代理商投标时提供)。请明确4.制造商承诺函(代理商投标时提供)指的是什么,投标文件格式中无此模板。
答:“制造商承诺函”系指电梯设备制造商向招标人出具的、就本项目所供电梯产品质量及质保期义务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文件,由投标人/代理商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投标人可参照以下格式填报:
制造商承诺函
致:****点击查看
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我方保证电梯产品的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并就本项目的五年质保期义务,与投标人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中标人无法继续履行维保责任时,制造商有义务直接接管后续维保服务,确保招标人权益不受损害。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上述格式为参考文本,投标人可自行拟定,但承诺内容应涵盖产品质量责任及质保期连带责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街道天井湖路1号
联 系 人:邹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7795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路2****点击查看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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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